永胜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http://www.www.pjchep.com    日期: 2014年11月17日     365bet娱乐场官网

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胜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mdsh;2017年)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永胜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mdsh;2017年)》经永胜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永胜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mdsh;2017年)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我县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及《丽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划(2013&mdsh;2017年),作为我县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宗旨,以满足永胜县居民为出发点,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通过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区域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覆盖面,提升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构建适宜永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布局合理、分级分工、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永胜县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东接华坪、大姚,与攀枝花市隔县相望;西与丽江、鹤庆一衣带水;南邻宾川;北连宁蒗,全县总面积4950平方公里。县人民政府驻永北镇,东离攀枝花市府174公里,南距大理市199公里,西隔丽江市政府所在地大研镇103公里,至省政府驻地昆明市516公里。全县辖9镇6乡,149个村(居)委会,1433个村小组。截至2012年全县总人口39577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5011人、农业人口350759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0人。全县除汉族外有23种少数民族。2012年,永胜经济在工业经济的有力拉动下,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全年全县地方生产总值44.8亿元,同比增长17.3%;工业总产值36.9亿元,同比增长44.9%;规模以上工业总值达30.5亿元,同比增长47.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5.1亿元,同比增长39.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9亿元,同比增长150%;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87亿元,同比增长4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1亿元,同比增1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861元,同比增长19.9%。[]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1.居民健康水平。2012年,全县人口出生率11.72&prmil;,死亡率14.52&prmil;,自然增长率-2.8&prmil;。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29.30/十万,同期下降13.98%,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排在前5位的疾病是肺结核、肝炎、痢疾、梅毒和疟疾。全年活产数3450人,婴儿死亡率13.08&prmil;,孕产妇死亡2例,死亡率53.2/十万,妇女常见病普查率100%,患病率50.40%。2.医疗服务利用。2012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年门、急诊583708人次,全年入院24874人次,出院24793人次,住院病人手术5455人次,治愈率60.20%,好转率39.50%,病死率0.30%。医院病床周转次数36.33次,病床使用率92.4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18天。
   (三)医疗资源。2012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85所。其中,县人民医院1所,县中医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14所,村卫生室147所,县妇幼保健院1所,专科防治机构3所,急救中心1所,个体诊所11所,其他医疗机构6所(碧泉医院1所、大厂卫生所1所、民营医院4所)。医疗机构中有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院1所。全县实有床位数1015张,其中县人民医院400张,县中医医院70张,县妇幼保健院60张,乡(镇)卫生院295张,社会举办医疗机构4所共190张。全县平均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2.56张;每千人口拥有综合医院床位数1.01张,中医床位数0.18张。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有卫生技术人员75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18人,注册护士259人,药师5人,技师38人,其他134人。全县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90人、执业(助理)医师0.80人、注册护士0.65人。全县有乡村医生447人。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4.90人次,每日担负住院床日4.68天。全县2012年卫生机构总资产33357.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846.60万元,固定资产19275.40万元,负债9954.40万元,净资产23403.43万元。卫生机构总收入20214.20万元,其中业务收入11052.26万元,总支出18977.70万元。2012年,全县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102.80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4342.18元。医疗设备:全县现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2台,无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三、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我县卫生事业发展较快,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服务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县医疗卫生的发展滞后严重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增加了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医疗服务对象不仅限于病人,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已成为新的服务群体,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需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而呈现多样化。同时,重大、新发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临严峻形势,亟需构建健全的医疗救治应急体系;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也给医疗卫生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二)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我县的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千人口床位数、医师、护士数均低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学科带头人匮乏。特别是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低下。医院规模偏小,医疗服务能力不强,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同时,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县城医疗机构,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城乡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水平差距明显。中西医发展不平衡,乡(镇)中医服务能力低,现有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善。[]
   (三)医疗机构结构不合理,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平衡。我县医疗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二级综合医院目前只有一家,无专科医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重症医学、肿瘤科、康复科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县级综合性医院受到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龙头作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滞后,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功能正常发挥。加之,分级医疗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以及受到群众就医观念和交通便利等因素的影响,许多本应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涌入县城医院就诊,导致县城医疗机构长期超负荷运转,而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不高。
   (四)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近年来,我县积极扶持发展社会力量办医,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逐年增加,全县现有4所一级民营医院。但总体看,我县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水平低下、发展速度缓慢,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还比较少。民营医院床位总数不到全县医院总床位数的18%,床位在50张以上的只有2所。民营医院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的问题,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统一规划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缩小城乡差别,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符合城市、农村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城乡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三)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便于服务群众。
   (四)分级医疗原则。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由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按县、乡、村三级网络的原则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充分考虑医学模式转变、疾病谱变化、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带来的新挑战,改变不相适应的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服务方式、服务范围,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区医院诊疗,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兼顾特需医疗服务需求。
   (五)公有制主导,非公有制投入作补充的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六)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原则。对本区域、本地区内各类不同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形成资源共享、充满活力、公平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
   (七)中西医并重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保证中西医统筹协调发展。
   (八)坚持统筹兼顾,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区域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的增长,既要保证医疗资源增量的有序发展,又要对现有存量进行合理调整,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在规划的制订上,要有全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做到总体规划。在规划的实施上,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县城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使我县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层次清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目标。
   (二)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设置,既要保持必要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又要优化资源配置。在分析现有医疗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目标和原则合理规划。新增医疗机构要坚持合理空间布局,在一定的地域内不得重复设置、重复建设,避免医疗资源新的浪费。原则上,城市500米直径范围内不得重复设置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相对高度集中的区域,除填补现有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服务等空白领域的专科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外,不再新设置审批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区域,鼓励设置各类医疗机构。全县区域内一、二级医疗机构的机构数比例以15:4为宜;一、二级医疗机构床位数比例以5:3为宜,其中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含乡(镇)卫生院。各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如下:
    1.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配置按照国家颁布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mdsh;2008)》执行,日门诊(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按照3:1来设置。防止现有公立综合医院超负荷运转,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医院不得擅自增加床位,以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各项公益性任务的完成。
   (1)三级医院:根据丽江市共设置三级综合医院2&mdsh;3所,其中公立三级综合医院2所(含市级1所,有条件的县区二级综合医院扩建提升为三级综合医院1所),民营三级综合医院1所的指导原则。积极鼓励现有二级公立医院创造条件申报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设置2&mdsh;3所二级综合医院,每所二级综合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500张以内。现有二级综合医院不得盲目扩大规模,要重视提高内涵建设,切实承担农村医疗、急救等服务以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职责。重点办好1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城内基本完成。
   (3)一级综合医院:县城辖区内设置的一级综合医院每所床位必须在50张以上,总量控制在4所内。乡(镇)根据医疗资源配置、分布情况,设置1&mdsh;2所床位在50张以上一级综合医院。
    2.中医院。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重点办好1所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1)二级中医院:加强现有中医医院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重点办好1所公立二级中医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300张以内。
   (2)一级中医院:我县不再新增设置一级中医医院。
    3.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发展建设好1所现有二级妇幼保健院。
    4.专科医院。
   (1)精神病医院:本县内可引进社会资本设置1所私立精神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精神科门诊。
   (2)传染病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传染科。
   (3)儿童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应加强儿科建设,儿科床位应占医院总床位的10%。
   (4)其它专科医院:设置1&mdsh;2所不同类别的专科医院,住院床位不得低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相关规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办医质量的优质医院,重点是老年病、康复、护理、口腔、肿瘤、骨科、心脑血管病等特色专科医院,以弥补现有医疗机构专科服务技术和力量的不足。[]
    5.疗养院(养老院)。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疗养院(养老院)。
    6.急救中心。设置1所急救中心(可挂靠县级人民医院建设)。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置急诊科,与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
    7.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保持现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数量,不新增设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8.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由政府设置,以乡(镇)为单位,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或医疗点。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设置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设置比原则上控制在1:3&mdsh;4,具体由省级批准设置。全县乡(镇)卫生院的事业编制原则上按照农业户籍人口的比例配备,10&mdsh;20万按1.3&prmil;,20&mdsh;40万按照1&prmil;配备。每所乡(镇)卫生院不低于10名,卫生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0%。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数按每千服务人口0.6&mdsh;1.2核定,中心卫生院的床位可适当增加。县城所在地一般不设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甲、乙、丙进行分类管理。
    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设置,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mdsh;5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城镇化人口比例较高的城郊结合部乡(镇),鼓励卫生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mdsh;1.2万人左右,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以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10.医务室、卫生室。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室。
    11.门诊部、诊所。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应适当控制其数量,做到合理布局,在一定的区域内,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的门诊部、诊所,全县在现有11所诊所的基础上,5年内控制在20所之内。县城辖区拟设置3&mdsh;4所老年病、康复、护理、口腔、肿瘤、骨科、心脑血管病等专科特色个体诊所、门诊部;乡(镇)根据实际需求拟设置不同类别的个体诊所、门诊部4&mdsh;5所,实行总量控制。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和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乡(镇)设置中医门诊部、诊所。
    12.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村委会设1所卫生室,如果山区村民小组居住较分散、交通不便,或村委会较大,人口较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村民小组设置村卫生室下属的1&mdsh;2所医疗点。对人口较少的村委会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委会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
    13.采供血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
    14.鼓励支持成立民办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
   (三)床位配置。全县平均每千人口配置医院、卫生院床位数4.0张。其中,每千人口拥有综合医院床位数2.7张。原则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观察床和康复病床;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观察床,不设病床。
   (四)执业(助理)医师配置。全县平均每千人口配置执业(助理)医师数1.84人。按实际开放病床数计,一、二级医院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4名执业(助理)医师。
   (五)注册护士配置。注册护士按照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需求的实际情况配置。[]
   (六)医疗技术的配置
    1.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主要提供第一、二类医疗技术服务。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应急转诊等服务。
    3.政府办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专科防治机构按其职能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专科诊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技术指导、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
    4.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诊疗科目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服务。
   (七)医疗设备的配置。各级各类医院的医疗设备应达到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要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鼓励共建,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利用效率。
    六、规划对策
   (一)加强领导,保障规划实施。政府要强化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发改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安排公立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加大卫生投入,加快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定期对规划的适宜性进行评价,适时动态调整规划;编制、人事部门要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等相关政策,科学核定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为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医疗机构建设用地需求。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财政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要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云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机制,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加快公立医院发展,对二级综合医院传染科及儿科、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政府补偿,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
   (三)深化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协调发展。把规划的实施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分工协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医疗,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别,避免医疗机构重复设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要严格按照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批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进行整合,合理控制城区医疗资源密集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要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管理档案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医疗机构管理动态信息。建立医院评价、评审和年检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准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
   (五)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外资举办医疗机构,包括康复、护理、老年病和慢性病专科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使非公立医院在人才引进、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各类医院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七、规划审批权限
    我县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和《丽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经丽江市卫生局审核后报永胜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本规划由永胜县卫生局负责解释。本规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永胜县卫生局组织修改、论证后按照程序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