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凌晨,永胜县永北镇东街一手机店因店主何某某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1人(杨某某,女,永北镇东北街居委会人)当场身亡、1 人(王某某,女,永北镇东北街居委会人)抢救无效于12月28日离世、2人受伤,目前伤者无生命危险。
火灾发生后,永北派出所、县消防大队及相关部门先后到达事发现场进行处置,经全力扑救,陆续救出被困人员并送往医院救治。12月21日凌晨6时03分,火灾现场处置完毕。
对“12.21”火灾事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案件侦办、伤员救治、人文关怀等善后工作。公安部门已于12月25日对事故责任人何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火灾原因正作进一步调查。相关部门对受灾家属及社会关注问题,已启动调查程序。后续情况将及时进行通报。
永胜县新闻办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