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
http://www.www.pjchep.com    日期: 2014年11月17日     365bet娱乐场官网

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胜县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永胜县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永胜县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云南时“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殷切希望,着力提高认证认可工作的有效性,使认证认可工作在市场和资源配置、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建设美丽永胜中更好发挥作用,按照云南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标准要求,并结合永胜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是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永胜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禀赋,但同时又是生态环境脆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的创建,将进一步推进我县有机产品建设步伐,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我县农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同时将营造良好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我县有机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业生产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创建原则
    坚持“以质取胜”原则,对我县有机产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有计划地推进有机产业发展。
   (一)参照标准。参照云南省示范区创建标准,衔接云南省创建活动。
   (二)申报方式。县人民政府组织申报,辖区内获证组织自愿参加。
   (三)审批原则。坚持创建标准,保证创建质量,严格遵循申报和考核程序,分类指导,逐级申报,成熟一批发展一批。
    三、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助推全县有机产业的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双赢,为争创“云南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打下坚实的基础。力争三年后,在全县创建10个以上“有机产品认证”。
    四、创建范围
    全县辖区内获证组织。
    五、申报条件
   (一)环境条件要优良。一是具备发展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环境条件,土壤环境质量、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有机生产、加工的相应质量要求;二是示范区基地周围无污染源或潜在污染源;三是有机生产、加工区域相对集中,与常规生产区域有有效的缓冲带;四是有机产业基本达到种植和养殖平衡,要合理开发资源,保持生态系统平衡,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二)产业具规模。产品具有本地优势产品特色,形成一个或多个较成熟的产、供、销产业链,并且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对当地经济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已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相关品牌示范区等的区域可优先纳入申报范围。
   (三)产品安全优质。近3年未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无重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加工控制措施有效,产品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产品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
   (四)管理要到位。申报单位要制订专门针对有机产品生产(种植、养殖)管理的措施,能够有效控制禁用物质流入有机生产区域,切实保障有机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并有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实施。
   (五)经费有保障。企业对申报、培育、保护、宣传等工作高度重视,并有相关工作经费保障措施。
    六、申报程序
   (一)由县质监局组织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上报有机产品认证中心,申请人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4部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二)县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有机产品认证”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报县政府统一申报省级质监部门。
   (三)省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组织专家组完成现场评审。
    七、监督管理
   (一)创建期限
   “有机产品示范区”的创建期为3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示范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质监局及省质监局。
   (二)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有机产品示范区”的年度监督检查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在不增加获证组织经济负担的条件下,适当增加对“省级示范区”中获证组织的监督频次,对不符合条件的,对不能持续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要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在做出相应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向省质监局、市质监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质监局、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工信、园区管委会、农业、财政、环保、食药监、工商、科技、林业、水利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服务,保障发展。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有机产业的行政监管和扶植力度,确保有机认证的有效性和持续符合性。二是要充分了解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主动帮助符合申报条件的、有申报基础和积极性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三是要加强与各认证机构的联系,组织专家探索集“产、供、销”为一体的新型有机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认证机构在创建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四是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应以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市场认同,通过有机产业的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增长,实现环境保护,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和实践。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创新宣传方式,不断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并积极推广创建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