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永政发〔201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文化厅《关于推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精神,经永胜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专家组严格评审,决定将唐建安等11人确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一、珐琅银器制作技艺传承人(永北镇)唐建安
二、水酥饼制作技艺传承人(永北镇)周玉华
三、傈僳族服饰制作技艺传承人(松坪乡)顾金英
四、火腿制作技艺传承人(三川镇)龙玉菊
五、洞经音乐传承人(期纳镇)阮凤麟,(程海镇)张作云,(永北镇)王任民、梁志林,(三川镇)刘正张、毛诗禄
六、金兰村刀杆节传承人(程海镇)杨贵明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和要求,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确保项目技艺的完整传承和发展。
永胜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