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老年人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http://www.www.pjchep.com    日期: 2014年03月06日     365bet娱乐场官网

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老龄办关于老年人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县老龄办制定的《永胜县老年人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永胜县老年人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丽江市老年人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4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我县老年人补助发放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具有永胜县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
  年满60&mdsh;7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30元;年满80&mdsh;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三、资金来源
  老年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
  四、补助申报
  凡具备享受老年补助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无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的,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申报,乡(镇)民政办对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当地派出所进行核对,然后按云南省老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样表进行数据录入、登记和造册并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及复印件报县老龄办备案。
  五、补助发放
  老年补助的发放按年度作一次性发放。发放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一)老年补助资金由县老龄办下拨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民政办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100周岁及以上长寿补贴,由县老龄部门上门发放。
  (三)老年人户籍在本县内迁移的,在户籍迁移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理变更手续。老年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六、发放管理
  老年补助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做到不重发、不漏发。[]
  (&mdsh;)县老龄办负责老年补助的审核和资金的下拨。2013 年起各乡(镇)按云南省老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样表进行数据录入,逐步建立老年补助发放信息平台和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申报和发放程序。
  (二)民政部门要协同做好老年补助发放,以及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财政部门要将老年补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老龄部门发放老年补助所需工作经费,要给予积极支持,并做好监督和管理。
  (四)各乡(镇)每年5月底以前将本地享受补贴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应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将享受老年补助人员的变更、注销等情况,以及次年享受老年补助的人数按年龄段汇总后,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助资金;财政部门按照县老龄部门汇总申报人数,按规定比例安排下年度资金预算。
  七、监督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老年补助发放工作的全面监督。
  (一)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补助发放等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县财政要足额安排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三)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四)人民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补贴的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乡(镇)或县老龄办举报,乡(镇)或县老龄办自接到举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答复举报者。情况属实的予以及时纠正。
  八、其他要求
  从事老年补助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对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老年补助;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老年补助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