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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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胜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mdsh;2015年)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永胜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mdsh;201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永胜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mdsh;2015年)

为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丽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丽江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老龄委的指导下,永胜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得到较好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全县老龄事业稳步推进。
  1.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确立,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确立,医疗保险制度、城乡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2010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32.95万人,城乡医疗条件不断改善。
  3.老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得到较好落实。2008年以来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其中80岁以上有养老金收入的,每人每年200元;无养老金收入的,每人每年400元;100岁以上有养老金收入的,每人每年1200元;无养老金收入的,每人每年2400元。2010年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79万人,领取人数4.03万人。城镇贫困老人201人、农村贫困老人2370人纳入城乡低保,解决了3201名“五保户”供养问题。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2985本,为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购门票进入向公众开放旅游景点提供了方便。
  4.城乡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得到加强。2010年底已建成永胜县中心敬老院、永胜县期纳敬老院,共入住老人122人、床位165张。加大了“云南省农村建设”投资力度,为永北镇灵源、东北街,程海镇仁义、海腰,涛源镇金江,三川镇翠湖,顺州乡阳禾等村级老年人协会添置了办公设备和娱乐设施。
  5.全社会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明显增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结合敬老节和各种传统节日,通过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学习手册、征订老年人报刊、开办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使老年人学习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婚姻、养老等权利。
  6.全县147个村(居)委会成立老年协会78个、县老体协1个、乡(镇)老体协5个、村老体协78个,县桥牌协会1个、县老年诗书画协会1个、地掷球27支、老年文艺健身队表演队106支、门球队76支、县老年大学1所。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老年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及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从人口发展角度来看,今后五年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这段时期人口负担系数最低,年龄结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为应对老龄化挑战奠定扎实基础的“黄金发展期”,但同时人口转变也在加剧,老龄化影响开始加深,因此又是老龄事业发展面临很多现实挑战的“矛盾凸现期”。在这一阶段,建立健全较系统完善的老龄服务体系和相应政策措施,将对我国现实长远发展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2010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4417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十二五”期间,我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以年均3.1%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15年,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1000人左右,占全县总人口的12.4%左右。我县将面临老年人口比例高、增长速度快、高龄化突出、农村老年人增多、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等问题。与此相反的是我县老龄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滞后于其他先进县市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
  1.城市养老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农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贫困人口中老年人的比例逐步增加。
  2.老年福利设施短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不足,老龄产业发展滞后。
  3.老年人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跟不上时代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部分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4.老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政府老龄工作网络不够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经费缺乏。
  二、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心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努力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福利事业与老龄产业、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城镇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大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构建符合本地实际、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4.坚持改革创新,应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机制发展老龄事业。通过体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5.坚持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导向,促进代际和谐、老少共融。
  6.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城乡经济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发挥区域优势,稳步推进城镇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老龄产业体系、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形成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互促进的局面和老年人共享、共建、共融的局面。逐步实现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障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老龄工作水平,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养老保障
  1.在城镇,进一步健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研究制定农民工等群体的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2.在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贫困老人救助制度,把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建立和推行规模化的集中供养方式,进一步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制度,以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
  3.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积极扶植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广泛募集资金,助养高龄特困老人和因天灾人祸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从2013年开始对年满60至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360元,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保健补助6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长寿补助2400元。
  (二)医疗保障
  1.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充分利用城镇现有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
  2.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交费困难的老年人和“五保”老人,由各级政府帮助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确保农村老年人看病难问题得到解决。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乡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
  3.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检查、住院实行优先服务。60岁以上老年人就诊免收普通挂号费,优待和优惠内容挂牌明示。[]
  4.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设立老年人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以及村(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
  (三)照料服务
  逐步建成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老年人服务管理机制,发展社区为老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兴建和改扩建,办好示范性养老机构,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
  (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到2015年,基本构建覆盖全县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床位,70%的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日间照料中心)。扶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和开发服务项目内容,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按国家建设标准确定,床位数按城市和农村分别不少于20张、10张设置。依托社区内拥有的“一站四室”、“星光之家”、“卫生服务中心(站)”、文娱活动场所和兴建社区老年人日托站等服务设施,为居家和短期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教育学习、代购代办、日托、短期寄养等服务。
  2.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有效利用医院、企事业单位的闲置场所、设施设备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以创业促就业。健全吸引外资和境内外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在我县兴办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兴办老年人爱心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社区要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就近收住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扶持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老年人协会发展,打造养老服务社会化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兴建各类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护理的养老机构。以经济、身体条件较好的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发开放型、多功能创新型老年人颐养新村。
  3.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数字云南”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建立健全县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增设服务热线、居家呼叫等便捷有效的服务需求信息沟通渠道,到2015年末基本建成覆盖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4.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公办养老机构应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机构负责运营。负责运营的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运营费用。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建设补助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
  5.资金筹措
  ①筹措方式。“十二五”期间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市、县财政专项安排,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
  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资金承担比例。根据《省规划》,经中央和省批准实施的公办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分级承担,经省批准实施的项目,按照四个类区划分由省、市、县按照比例承担配套资金。丽江市属三类地区,省、市、县配套资金按照投资总额6∶3∶1的比例分级承担。
  ③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根据《省规划》,民办城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和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在争取中央支持的基础上,省按各地发展目标予以一定的综合财力补助,由市、县落实配套资金并统筹实施。建设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照6∶3∶1的比例承担。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每张一次性补助1500&mdsh;2500元,建成后投入使用的,每张床位每年补助600元运营经费。民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属城市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30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属农村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民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投入使用的,每个每年补助24000元运营经费。
  ④建设部门在进行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时,要将老年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并由业主认真付诸实施,相关建设补助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划设计中,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并认真审核把关。老年住宅、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设施建设应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五)老龄宣传教育
  1.建立健全老年人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各乡(镇)要大力支持和发展老年教育,以国民教育体系为依托,把老年教育纳入积极教育、终生教育、继续教育体系,使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敬老、爱老意识。加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立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体系。统筹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推进社区教育,使老年学校基本覆盖每个乡(镇),老年人入学率达到5%以上。各类老年学校要按照“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原则,充实教学内容,重视开展老年人思想教育活动;农村老年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禁毒防艾、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工作相结合。
  2.发展老年文化体育。各乡(镇)应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为契机,以“七彩全民健身活动”为平台,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到2015年,各类健身路径、健身场所基本覆盖城乡社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50%以上;要积极组织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确保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加强老龄宣传。“十二五”期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敬老宣传月、“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云岭十大孝星”评选、“助老爱心行动”等宣传活动,共同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深入开展老龄创建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老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老年人权益保障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加强老年人权益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城市、农村普法教育率不低于90%、70%。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有关政策,研究老年人社会保护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制度;继续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工作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建设。要坚持政府在制定老龄工作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把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并适当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比例,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多元化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能力强、廉洁高效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和职称评聘制度建设,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坚持改革创新,开展督查评估
  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和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模式,推行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的养老方式,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效益。《规划》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对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乡(镇)要适时予以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由县老龄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在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