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之我见
http://www.www.pjchep.com    日期: 2016年11月26日     丽江永县网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于2016年10月27日正式施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化,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为党内监督工作和监督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程序、规范和制度依据,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党内监督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阐明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及党内监督体系的构成等。第二部分是关于监督主体的规定。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监督工作中的地位、职责、任务、手段、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部分是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党内监督保障的内容作出了规定。着重围绕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包括在党内监督中要凸显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等方面的管党治党工作,完善了党内监督的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
    首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都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针对近些年来党内监督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统地总结了党内监督的经验和成果,充实完善了党内监督的法规制度,适应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
    其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修订完善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原因就是要解决我们党在党内监督工作中的“短板”,特别是由于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而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党内监督工作制度滞后、党内监督工作效率不高、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等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监督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执行。另一方面,则是党内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履责的监督不到位,处置不力,以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即使没有履职尽责,没有认真管党治党,也不会被问责追责。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漠视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胆大妄为,搞团团伙伙,谋取私利,践踏法律,将自己置身于党内监督之外。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施行让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体会到,无论运用“四种形态”的任何一种形态,其目的都将强化党内监督的效果,提高党内监督的效率,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治党管党中宽松软的问题,解决领导干部不忠诚、不干净、不担当的问题,防止党内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第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是提高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水平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建设、规范性建设、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和程序,党内监督的制度依据将进一步清晰,对于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监督依据、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的责任,监督的重点对象,程序步骤、监督手段等都做出详细的规定,这就规范了党内监督活动从宏观到中观、微观的边界,进一步完善了怎样监督,怎样约束的机制,规范了党内监督制度的各个方面,提高了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施行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一是明确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在党内监督中的体现,“全面”即全覆盖、无空白、无遗漏、无例外、无禁区。党内不存在有不受监督的人,不受监督的组织,这一原则的运用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此外,明确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通过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形成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追究必严肃的监督链条,使每一级组织、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处于党内监督之下,实现监督面前一视同仁,无特权、无例外,不留死角。
    二是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化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巡视制度),巡视制度的完善和广泛运用就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建立了巡视制度,围绕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震慑了腐败分子,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地方性集团式的腐败。与此同时,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持续开展每年一次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扎实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通过班子内部监督,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告诫、提醒、警示,引以为戒,同时,重申党员的权利,调动普通党员的监督积极性,加强了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落实就在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长抓不懈。这项原则的目的在于贯彻越往后执纪越严,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理念,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促进党内监督的常态化,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长抓不懈,从而充分体现党内监督的时效性和警示作用,让党内监督落地生根。
    四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长抓不懈”来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把党内监督的效力体现在日常的、经常的、长期的过程中,通过落实“四种形态”,有效地防止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出现,防止小事变大,把那些可能违纪、歪风邪气、“宽松软”的事情,在苗头阶段就进行及时的克服和纠正,而不是在犯错误后简单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
    五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是监察督促。党内监督条例的很多内容需要在监督的过程中运用好“四种形态”,将党内监督落到实处。程度轻者就通过督促、告诫、提醒、批评、通报来实现对党员干部的言行制约和常态化的警示,程度较重者就实行问责追责和“一案双查”,给予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违纪违法者就要绳之以法纪,严厉打击。
    总之,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有助于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到实处,让党内监督落地生根,有效地防止领导干部犯更大的错误或违法违纪,更好地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努力。(供稿:王定华 责编:陆春旺 终审:李祥:上传:陆春旺)